四川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公务员考试 > 报考指导 > 《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4)

《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4)

2014-06-26 17:43:4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预约享全项目备考资料

  第四章 试 卷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试卷运输与交接

  (一) 试卷(含题本、答题卡、答题纸,下同)须由专人专车押运,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试卷运送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试卷运送人员职责》和签订《运送试卷人员责任书》。

  (二) 领卷时须交验身份证和介绍信,试卷交接双方对试卷种类、卷袋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双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试卷交接单一式二联,一联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留存备查,一联随试卷移交。

  (三) 试卷交接双方各不得少于2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签,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上报省人事厅或省有关管理部门,其中,国家组织的考试由省人事厅或省有关部门立即上报国家人事部或有关管理部门。

  (四) 试卷使用后必须原袋原装,如数回收,任何单位、任何人均不准截留。

  第三十条 试卷保管与分发

  (一) 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必须由人事考试机构或组织实施考试的单位指派专人全权负责。对试卷的分发实行异人复核制度。

  (二) 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人事考试机构内部的保密室(库)或当地党委、政府的保密机构。保密室(库)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设备和安全保密措施;特殊情况下试卷需自行保管的,应指派专人(2人以上)实施24小时制值班保管。

  (三)非试卷管理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保密室(库)。

  (四) 试卷存放时间(特殊情况除外),考前考区保存试卷时间不得超过3天。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1小时,考场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20分钟;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于当天将全部试卷及配套材料送交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组织实施考试的单位保存,并于考试结束后一周(或考试文件规定时间)内按试卷运送要求,将所有试卷安全运送达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指定的存放地点。

  (五) 试卷评阅期间,试卷存放现场应有2人以上,实施24小时制值班保管试卷。第三十一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试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归案备查,保存期为半年,逾期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按规定统一销毁。

  第三十二条 试卷管理工作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章 考场设置

  第三十三条 人事考试一般以市、州设考区,也可根据报考人数及分布按市、州分片设考区。根据考试场所的容量、报考人数,每个考区可设一个或若干个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室。考点原则上在市、州所在地设置。特殊情况经省人事考试机构批准也可分片或在县(市、区)设考点。考区对分片设考点或在县设考点,要直接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考点要设在相对适中,组织力量较强,交通方便,通讯畅通,环境安静的高考定点学校或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学校。考点场所应比较规范,设备良好,光线充足,便于与外界隔离。小学除经省人事考试机构审查同意者外,不能确定为考点。阶梯教室不能设置考室。承担该考试项目考前培训任务的学校一律不设考点。

  第三十五条 考点门口应有"××××考试××考点"标识,并在门内醒目的地方公布《考试规则》、《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考室安排表(考室编号、各考室准考证起止号)、考室分布示意图和考试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六条 考点位置相对偏僻的,应在附近的主要道路路口设置明显的考点所在地指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 考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有能够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场内外良好秩序的保卫和一般病症的医务小组(室)。传染性疾病流行地区、期间,每项考试实施前后要及时做好考室的清理及消毒等应急工作。

  第三十八条 笔试每个考室按30名应试人员安排。考室内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不少于80厘米,桌屉应清空或朝前放置,座位号按准考证号码竖行编排,准考证号码(全码)贴在考桌右上角。考室内同一科目(级别)考试的准考号必须连接。考室前后设置固定存包处。考室内不留杂物,凡可能涉及考试内容的张贴物应予清除或覆盖。考点内应备墨水、浆糊、针、线和一定数量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

  第三十九条 各考点应设置专门警界线,非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未经人事考试机构同意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和考室。

  第四十条 考试实施期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及各考点必须设立考试值班室,确定值班人员。考区、考点考试值班地点、人员及值班电话zui迟于开考前4天通报上、下级人事考试机构。值班地点、人员、电话如有变动,应随时通报。

  第四十一条 考试前,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按上述要求,对考试场所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考点学校立即改正。

  第四十二条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与承担人事考试任务的学校签定责任(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各类人事考试考点、考室设置情况,由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的人事考试机构或相关单位按考务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第四十四条 面试考场和计算机、作图等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项目考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原则上在市州及以上设置。 

(编辑:Pael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