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公务员考试 > 报考指导 > 《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21)

《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21)

2014-06-26 17:43:4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预约享全项目备考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由当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应报上一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备案。下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当的,上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可以撤销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人员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是中共党员的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移交有关党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应试人员、考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擅自编写、出版、印刷全国或全省统一人事考试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模拟题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Pael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