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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    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次对公招对象所在地域和户籍不作限制。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在职在编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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