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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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解析(6)

2013-09-18 09:56:34 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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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论述题

  44.[参考答案]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所有权人,义务人是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同一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包含了四项权能;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和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是使用和收益的前提,它包括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权利人需要的行为。

  (3)收益,是指按收取原物所产生的新增价值或利益,即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畜生的幼畜、果树结的果实。法定孳息,比如按照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

  (4)处分,是指对物进行事实或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耗、毁损而使所有权归于消灭的行为。法律上处分,是指变更或转移所有权,或者设定他物权的行为。处分权是对物进行处置,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所有权区分于他物权的重要标志。通常处分权与所有权不能分离,但有些用益物权的非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处分权。

  五、案例分析题

  45.[参考答案]

  (1)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有:①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一份30万元的贷款合同关系。②先达公司与某装修公司之间5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

  (2)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采取代位请求权保其债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故银行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因为先达公司对某装修公司享有到期债权50万元货款,先达公司没有行使此权利而为清偿到期的某银行30万元贷款;如先达公司不行使其50万元到期请求权,根据合同法规定,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请求权。

  46.[参考答案]本案件涉及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和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②存在损害事实。③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④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责

  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所有人是最直接的对建筑物进行管理支配的人,是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是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乙在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丙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的就应是乙,因为乙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

(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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