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干警考试

您当前位置:四川人事考试 >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 > 试题资料 > 笔试试题 >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解析(3)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解析(3)

2013-09-18 09:56:34 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华图政法干警考试网同步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解析(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四川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schuatu),政法干警培训咨询微信客服:点击查看,微博:@四川华图

  21.A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A项正确。

  22.A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A项中的借用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

  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B、C、D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

  23.D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故D项正确。

  24. C

  本题考查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1)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行为;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侵权行为:(1)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发生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条件的;(2)对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仅可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对一项方法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仅可用于该专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3)行为人知道第三人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仍然为其提供所需要的设备,工作场地等帮助的;(4)商标注册人知道被许可人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上使用其商标而不予制止的。

  25.C

  商标根据识别对象,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长虹”、“海尔”等。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26.C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但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

  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若承包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荣誉称号与公民的人身密切相关,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27.D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有遗嘱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办理。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效。

  28.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形式。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作任何关于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构成民法理论上的沉默方式,即不作为的默示,继承法将该默示推定为接受继承。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作出,丧失继承权、转继承都是法定制度,在符合其条件下适用,与继承人的默示行为没有关系。故其余三项错误。

  29.B

  本题的关键是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2)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则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3)主体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0.C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1)职务侵权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受害人的过错。即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6)受害人同意,是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的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7)第三人的过错,是除原告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的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过错。(8)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仍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9)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

(编辑:Pael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