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力受到侵害后,权力人如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力,其权力即不再受诉讼保护的制度。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力。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力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征是:(l) 它是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害范围相一致;(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个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依法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为:(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是权力主体在法布毅规定的范围内,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物权力。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物权。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行为是指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可分为合法民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合法民事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适法行为。可见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力、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力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力或承担义务的人,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力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专门司法活动。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行为。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我国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