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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新大纲《刑法》热点预测

2015-12-04 14:38: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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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刑 法

  一、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二)刑法的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例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毒品犯罪、海盗等。条件:(1)罪行属于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2)在我国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二、犯罪构成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多选】1.犯罪构成的要件()。

  A. 犯罪的依据 B. 犯罪的客体

  C. 犯罪的主体 D. 犯罪的客观方面

  E. 犯罪的主观方面

  答案:BCDE

  (一)犯罪主体

  1.犯罪主体

  指的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单位。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年龄、精神状况以及生理机能是否正常。

  (1)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A. 不满14周岁

  B. 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A. 已满14不满16周岁;

  注意: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B.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可以从轻、减轻。

  (3)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A.16周岁以上;

  B.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C.醉酒的人

  注意: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2.孙某1985年5月出生,1998年6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80余元;1999年8月抢劫他人手机一部和现金1200余元;2001年10月实施绑架行为时,被抓获,孙某应对( )负刑事责任。

  A.盗窃、抢劫和绑架行为 B.抢劫和绑架行为

  C.盗窃和绑架行为 D.抢劫和盗窃行为

  3.我国刑法中,( )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A.违法主体 B.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

  C.犯罪主体 D.民事主体

  4.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时应负刑事责任?( )

  A.盗窃 B.抢夺 C.投放危险物质 D.破坏交通工具

  5.【多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A.已满13周岁不满15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已满15周岁不满17周岁 D.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6.【判断】醉酒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意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

  答案:1.B 2.B 3.C 4.C 5.BCD 6.错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1.故意

  (1)直接故意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常见如医疗事故)

  (2)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常见如交通事故)

  1.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

  A. 间接故意犯罪 B. 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C. 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D. 意外事件

  2.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1.C 2.A

  (三)犯罪客体

  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

  1.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1)作为:积极的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2)不作为:有义务实施、能够实施某行为,而未实施。

  义务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③先行行为引起

  2.危害结果;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概念: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2、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发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

  ★无限防卫:

  刑法20条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概念: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3、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经典题演练

  【判断题】

  1.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单选题】

  1.甲乙是邻居,素有嫌隙,一日丙(甲子,7岁)路过乙门口,被丁(乙子,14岁)故意绊倒,丁骑于丙身上侮辱奚落,甲在家听见儿子哭声,出门见状,护子心切,一掌推开骑在丙身上的丁,不料丁头部撞到墙角一凸起石块,造成重伤,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紧急避险 D.属于防卫过当

  2.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转身意欲离开时,李某用杀猪刀砍了王某一道,导致王某流血过多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3.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见市内一女子整处熟睡状态,遂起歹意欲实施强奸,当他正撕扯该女子衣服时该女子醒来奋力反抗,随手操起一锤子猛击刘某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该女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量

  C.紧急避险 D.故意杀人

  答案:1.D 2.D 3.A

  四、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一)、主刑 

刑种 性质 刑期
(数罪并罚)
主要内容 执行机关 羁押折抵刑期
管制 限制自由 3月-2年-3年 A.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B.同工同酬;C.遵守会客、迁居、言论自由限制等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
1:2
拘役 剥夺自由 1月-6月-1年 A.就近关押;B.酌量劳动报酬;C.每月回家一两天。 公安机关
拘役所、看守所、监狱
1:1
有期徒刑 剥夺自由 6月-15年-20年-25年 A.强制劳动改造;B.使用*广泛。 监狱 1:1
无期徒刑 剥夺自由 A.强制劳动改造;B.可通过减刑、假释与有期变通。 监狱
死刑 剥夺生命   法院与监狱

  注意:死刑

  1.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死刑不适用的对象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的执行、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需要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缓期执行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典型例题

  1.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 )。

  A.管制 B.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2.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 ),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后减为无期徒刑。

  A.有悔罪表现 B.没有故意犯罪 C.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有立功表现

  答案:1.A 2.C 3.B 4.B

  (二)、附加刑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只能适用于外国人)

  注意: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涉及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3.执行与起算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的,不存在刑期起算的问题。

  (2)附加于管制,与管制同时执行起算。

  (3)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时,其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

  典型例题

  1.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某公办大学的普通教师 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多选】 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罚金 D. 有期徒刑

  3.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一个犯罪人只能处一种主刑 B.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C.对一个犯罪人只能处一种附加刑 D.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答案:1.C 2.ABD 3.C

  五、犯罪的种类

  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进行分类,将各种具体的犯罪分10大类。同时,根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大体上采取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客体:被害人的人身与财产。

  (2)客观方面:对人直接采取暴力或者胁迫、对物强制等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抗拒,获得他人持有之财物。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2.以抢劫罪论处的几种情形:携带凶器抢夺;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携带国家禁止携带的枪支、管制刀具以外的凶器(绳索等)应是为抢劫准备。

  (二)抢夺罪

  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名公然夺取公私财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趁被害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或者虽然动用暴力,但针对财物而非人身。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三)盗窃罪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1)客体:他人占有(控制)的财物。

  (2)客观方面:趁被害人不备,非暴力胁迫的手段获得财产的占有。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

  盗窃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例题】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 )。

  A.使用假币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C

  (四)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经营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采用威胁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者制定的第三人控制。敲诈勒索的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才构成犯罪。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六)贪污罪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性质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七)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八)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1.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2.主观方面:故意,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九)行贿罪:行贿罪是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十二)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三)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3.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过失。

  【例题】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干警不要实施抓捕,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陈某的行为( )。

  A.构成滥用职权罪 B.构成玩忽职守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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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录公告:2015年10月26日【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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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答案解析

  笔试成绩查询:2015年12月22日【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申请查分:2015年12月22日至24日24:00

  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2016年1月6日【成绩排名查询

  资格审查公告发布:2016年1月13日【资格复审公告及名单】【面试用书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公告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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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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