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面试程序
第十六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面试的实施方案是面试的工作计划书,包括面试的要求、方式及具体程序等,具体内容包含面试目的、面试方法、面试时限、面试命题、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组成、面试考场设置、面试评分方法等方面。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1、根据面试要求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2、科学、合理地取材;
3、命题小组讨论;
4、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5、组合题目。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依照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管理权限,由省、市州录用主管机关指定或聘请具有考官资格的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需配备监督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
(四)培训面试考官
面试前考官需参加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培训,培训中需讲明面试的要求、程序、方法、纪律等,统一认识,明确面试步骤,掌握评分标准。
(五)面试人员的确定与递补
1、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予公布。
2、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办理面试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参加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报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考场的应视为缺考,不再依次递补。
(六)实施面试
1、面试前应试人员集中,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在候考室休息。引导员不得进入主考室。
2、考务工作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的各种注意事项;应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同一职位应由同一组考官当天面试完毕,如同一职位应试人员较多,需一天以上时间进行面试的,应先抽取面试日,于当天入场后再抽取面试顺序。
3、应试人员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从候考室进入主考室(引领员不得进入主考室);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宣读指导语;应试人员抽取面试试题并根据考官指令启封。
4、应试人员根据题目进行答题。
5、提问、追问等应由主考官实施。
6、考官评分,并将署名的评分表交给监督员。
7、监督员将评分表交给计分员汇总、复核。
8、监督员将核对后的《面试成绩汇总表》交主考官签名后,由主考官宣布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9、应试人员退场,下一名应试人员入场。
(七)公布面试成绩排序结果。
1、监督员核对《应试人员面试成绩排序表》,签名后交主考官。
2、面试结果在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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