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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2014-03-04 10:11: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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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刑罚是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制裁措施。表现为: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必要条件,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刑罚;刑罚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必然结果。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刑罚是一种*为严厉的制裁方法。(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二、刑法的目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其次,通过适用刑罚,可以对社会上企图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促使他们消除犯罪念头。再次,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法制观念,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可见,适用刑罚*终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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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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