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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赔偿

2014-02-26 14:07:5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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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我国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2)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的。 (3)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的行为。(4)行政赔偿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侵权主体的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3.有损害事实产生,且损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直接损失,既可以是物质利益的丧失,也可以是人身权的损害。

  4.损害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一哪些损害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二)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侵犯下列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力: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它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4) 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 4 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力: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5 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权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几种:(l) 受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3)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责任承担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四、行政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国家赔偿法》第 25 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 (l) 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至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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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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