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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知识产权法

2013-06-03 16:32:1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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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二、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专利申请原则与期限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和 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申请应遵循下面的原则:

  1.一件发明只能授予一件专利的原则。

  2.先申请原则。即出现两个以上申请人时,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l0年。均以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二)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四)专利权的保护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内容为依据,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在图书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保护方法主要是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或者收缴非法制造的商品。在实践中,主要使用行政保护方法,触犯刑法的使用刑事保护方法。

  三、著作权

  我国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任意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权利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l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合理使用

  即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之上.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提供的不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的专用标志。它具有时间性、专有性、地域性的特征。

  (二)商标权的取得和期限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守:

  1.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进行商标注册。我国对大多数商品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但对某些商品。如卷烟、药品等,采取强制注册商标的原则。

  2.先申请原则,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自核准之日算起。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三)商标的必备条件

  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相近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五)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六)商标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

  1.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侵权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

  2.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擅自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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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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