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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中又一重要的基本理论。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包括矛盾无处不在和矛盾无时不有两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相对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侧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一般不等于个性、个别,绝对不同于相对;其次,二者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再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物的内在规定性。质由事物内部包含的特殊矛盾所决定。质和事物直接同一。质和属性不可分割,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确认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事物的存在规模、发展程度、速度及其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同质事物有量的区别。
度是反映特定质和特定量相统一的哲学范畴,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在度的范围内,质和量互相结合、互相规定,共处于统一的状态。把握事物的度,对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掌握“适度”原则,才能防止“过”和“不及”,反对“左”和“右”的错误。
量变是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数量增减或场所的变动,它表现为事物的统一、平衡、稳定、相对静止等状态。量变的基本形式有数量的增减、构成成分在空间位置的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表现为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状态的打破等。质变的基本形式有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第一,量变和质变相互联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二,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在量变中包含部分质变(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在质变中也渗透着量变;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事物发展的一条普遍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这就是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有序演进过程。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和否定的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一事物为其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其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既对立又统一。一方面,肯定包含否定,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另一方面,否定包含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
辩证的否定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质变,没有否定,旧事物不会灭亡,新事物不会产生;辩证的否定又是联系的环节,它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其中合理的、积极的东西,其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因而它是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的重要环节。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展开的必然结果。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又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展现出三个阶段:第一,肯定阶段;第二,否定阶段;第三,否定之否定阶段。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事物发展的辩证形式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形上升。从发展的总的方向上看,事物的发展总是前进上升的,辩证的否定不断推动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从发展的道路上看,事物的发展总是迂回曲折的,事物的周期性与回复性联结在一起。总体来看,事物发展是前进和曲折的统一,是上升和回复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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