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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省公务员:申论热点辅导

2015-06-11 09:59:2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成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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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雾霾的资本逻辑究竟是怎样

  二、游客黑名单不如文明指南针

  三、假冒伪劣产品别一毁了之

  四、当环保与“乌纱帽”挂钩

  五、让绿色消费成为环境治理推手

  一、雾霾的资本逻辑究竟是怎样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陈学明教授撰文认为,造成生态危机,带来严重雾霾的不是别的,正是资本逻辑,因为资本zui重要的属性就是效用、增殖,消除雾霾应当在正确对待和利用资本上下功夫。而打破能源垄断,实际上是在进一步推进资本化,是在进一步强化雾霾的“发动源”。

  确如陈学明教授所言,雾霾的罪魁祸首,就是资本逻辑。“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在利润面前,更不用说制造雾霾了。然而,出发点正确,并不意味着结论一定正确。陈学明教授推导出的“打破能源垄断是在进一步强化雾霾发动源”的结论,就完全沦为了开历史倒车、为落后辩护。

  运动的、赚钱的资金叫资本;运动的、赚钱的知识或智慧叫智本。钱在没有智本的人手中,要么是单纯的资金,要么就是“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的资本;但钱一旦落入有智本的人手中,就不仅是资本了,也就不止是追求300%的利润,甚至不止是追求3000%的利润。比如,软银的孙正义,当时投资阿里巴巴的2千万美元,阿里巴巴上市后价值达580亿美元,就获取了2500倍的利润。

  其实,马克思在描述资本逻辑的时候,还有一句话,那就是“股份公司是人类历史上zui伟大的发明”。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克迪在《21世纪资本论》一书中,进一步详细阐释了马克思的这一发现,那就是“R>G”这个公式,300多年的资本主义历史,证明资本收益率总是大于经济增长率。因为有了股份公司,就有了现代意义的资本市场,就有了指向预期的市盈率,就有了获取上千倍利润的可能。

  而恰恰相反,如果一家企业成了雾霾的“发动源”,别说赚取上千倍的利润,资本本身就会望而却步的。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在技术的限制下,不得不去侵犯自然界原有的神圣性、敬畏感。也就是说,雾霾是人类发展中的问题,只能依靠发展来解决。因为垄断,人们就别无选择,不得不任其制造雾霾;因为有垄断利润,就不会主动思考技术的进步。马克思更是曾经说过,“垄断阻碍技术的进步”,因为要维持垄断价格,要避免无形损耗的损失。

  马克思说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竞争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当我们的法律划出明确红线之后,资本可能会冒绞首的危险,为了高利润不惜血本无归,但资本家不会,因为他们明白,生命是zui宝贵的。也正因为资本冒险的本质,推动着法律红线不断明确,推动着技术不断进步,推动着人类不断敢于梦想,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转型升级。也正因为资本家不愿冒绞首的危险,所以法律红线起了作用。

  所以,当我们把生态危机、雾霾与资本逻辑联系在一起,强调正确对待和利用资本来消除雾霾,就是要主张进一步强化资本逻辑,而不是完全废除。只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只有进一步打破能源垄断,激活市场竞争机制,资本才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我们在制定法律红线时才不会那么投鼠忌器。资本要盈利,zui终必然落实到生产,或多或少必然会制造雾霾;但在法律红线之下,资本会zui终会选择制造雾霾zui少的能源与企业,从而自然淘汰雾霾的“批发者”。如此循环,人类才能在现有基础上,不断节能减排,减少雾霾。

  雾霾与人类活动相关,将人都假设为理性的经济人,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开出药方,是值得提倡的。然而,作为大学教授,只抓住马克思的一两个论点,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如果这种错误,是有意为落后的能源垄断辩护,就更可恶了。实际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大学教授又岂能如此呢?

  二、游客黑名单不如文明指南针

  在景区文物上刻字、在飞机上热水泼空姐、随地扔垃圾……我国出境游客的一些不文明行为,频频引发境外媒体的关注,甚至引发“禁止中国游客入内”的抗议。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庆县工商联主席马纲领建议,在旅行社建立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度。

  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颁布实施,除“降低旅游成本”外,“文明旅游”也是检验《旅游法》落实效果的主要标尺之一。然而,从实施一年多的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特别是,出境游客的一些不文明现象,频频见诸报端。如此语境下,人大代表提议建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度,如限制其出境旅游、参团旅游多缴费等,显然引起了网友的共鸣。

  近日,有媒体从对老外群体的广泛访谈中,梳理出估计不少中国游客都或多或少中招过的“10大陋习”。比如,内地游客大闹台湾桃园机场,中国游客在卢浮宫泡脚,中国大妈在美国华盛顿景点泼漆被诉,中国游客在非洲朝狮子扔垃圾吓坏导游;中国游客在文物上涂鸦、在免税店里随意插队……这些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着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由此,也反映出游客文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不仅要采取法律手段去规范,而且要有制度去保障,更要有社会示范群体去进行文明“导游”。

  可见,建立游客“黑名单”,不如定制文明“指南针”。换言之,对于不文明游客,宜堵更宜疏。比如,当面制止游客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效果有时并不好,甚至会引发纠纷;帮忙捡起来再扔进垃圾桶,用实际行动为游客做示范,让游客自觉改变不良习惯,显然游客更愿意接受。为此,近年来,有关部门在旅游行业开展以“文明与旅游同行”为主题的文明旅游系列宣传活动,并制订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倡导“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因此,应尽快制定“文明旅游行为准则”,正确区分文明与不文明行为,做到有法可依,照章行事,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游客的行为举止,同时,也让游客有一个基本的文明判断标准。有关部门及媒体,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文明旅游准则家喻户晓,牢记在市民心中,在思想上增加文明出行意识;要注重早期教育,先入为主,在中小学阶段开展以文明旅游准则为主题的素质教育,让孩子们的心中从小就播下文明出行的种子。

  三、假冒伪劣产品别一毁了之

  3月15日,珠海市工商局再次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包括汽车配件、箱包皮具、服装、手机配件和食品等总价值320万元的物品遭销毁处理。有人大代表致信报社,认为此举是在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部分资源完全可以再次利用。(《南方都市报》3月16日)

  每年被销毁的假冒伪劣产品不计其数,改变“一毁了之”的习惯性做法,对其重新利用属优先选项,也符合时下环保、节俭的理念。同时,对政府优化服务功能,改善社会管理方式,也不失为一个有益尝试。每年3月15日,各地工商部门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上不遗余力,试图以此传递“坚决惩治”的决心,然而,“再次利用”的建议也是值得正视和回应的,有望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

  除了有毒有害的物质,如****变质的食品或添加了违禁成分的药品,或者是假农药假种子等等,在相关执法部门销毁或焚烧的产品中,很多完全属于“可利用资源”,比如高仿或假冒的手表、手袋、衣服或电器之类,这些产品在质量上并不存在太大问题。有些产品仅是商标侵权,在质量上比其他同类产品还略胜一筹,将其一概销毁,一方面会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大批量的衣物、皮具或电器,会带来石油、动物制品等资源的耗费,以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支出。另一方面则会增加垃圾量并破坏环境,比如很多塑料制品或电器产品,其较弱的可降解功意味着对环境的危害大,一味焚烧会影响大气质量。

  即便从法律层面来说,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也不应是唯一选项。虽然《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可处以罚款,但具体执法实务却有灵活性的要求,比如工商标字(2002)254号文规定,对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其商标和商品可以分离且商品有使用价值的,在除去侵权商标标识后,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处理方式。类似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中也有所体现。举例来说,一个假冒名牌的产品在去掉其商标之后,完全可以通过拍卖、赠送或捐赠的方式得到再利用,而不必将其付之一炬。3月10日下午,徐州市政府统一组织多部门实施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结果却遭到附近一些村民哄抢,原因耐人寻味。

  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但销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然选项。通常来说,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没收的物资一般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执法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如此看来,行政机关对于罚没物质的处理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只要是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应当提倡和鼓励。近年来,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和普及,一些地方也采取了“绿色处理”方式,比如海口市工商局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实行科学分类处理,就值得肯定和借鉴。

  四、当环保与“乌纱帽”挂钩

  3月1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谈到环保问题时,他说,治理环境污染要抓住关键,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对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能力建设,不允许有对执法的干扰和法外施权。环保等执法部门也要敢于担当,承担责任。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新《环保法》无疑是目前zui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因此被誉为“史上zui严环保法”——对违法企业,新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计罚,违法排污处以行政拘留等;对环保监管不到位,规定了9种处罚情形,其中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而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关闭决定而未作出决定的,新《环保法》规定在对直接责任人作出撤职、开除等处理的同时,要求监管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环保问题成为时代之痛,说到底,就是有关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说: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根源的认知上,61.0%的受访者认为在于执法不严,60.0%的受访者认为“企业的污染成本和违法成本太低”。

  要真正让新《环保法》长出钢牙利齿,成为“杀手锏”,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不少。比如,基层环保执法部门的弱势问题、执法素质和能力问题。新《环保法》赋予环境监察队伍执法权,然而,由于执法人员的配置上长期不足,恐怕难以胜任今后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可能会陷入疲于应付的局面。比如,执法中的部门协作问题。新《环保法》公布后,山西政法委、环保、公安、监察、法院、检察院等6部门联合开展“百日行动”,但山西一位县环保局局长就抱怨说,联合执法中不时会发现有的部门没有派人参加,而当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门的手里后,往往又被一拖再拖,zui后不了了之。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应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之中,使官员的乌纱帽和蓝天青山绿水“挂钩”。目前来看,这仅仅是在局部地方试点,还没有成为新常态下事关官员升迁、调任的重要因素。其实,这zui厉害的一招,也许是环保法执行中zui成问题的一环。

  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违规准予行政许可;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期待新法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对官员的问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有从制度上钳住官员的乌纱帽,对渎职、失职的,一个也不放过,蓝天青山绿水,才能有保障。

  五、让绿色消费成为环境治理推手

  “我理解你刚才一连串的发问,问的是人们,包括在座各位普遍关注的雾霾等环境污染这个焦点问题。”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再次表达了改善环境的决心,“我去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不达目的决不停战。”

  近年来,我们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也已初显成效,但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可以明白,环境治理这场战役绝对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环境治理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仍需要集中社会共识持久为之。

  首先,要严格执法以铁腕治理环境污染,让偷排偷放者付出不能承受的代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特别强调:“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在今天答记者问时,总理又着重指出,“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这就要求一方面要从重打击各类污染制造者,另外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杜绝以权扰法的行为,更要求环保部门确实担负起严格公平执法的主体责任、避免自身的“松”“软”“不作为”等现象。

  其次,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去持久努力。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既有企业对利润的盲目追求,也有人们对自身行为认识的不足,还有政府带头守法严格公平执法的问题,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尊守、尊重新环保法,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的多方努力共同打造一个绿色的社会环境。

  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老百姓的行为,特别是消费行为,又与经济的发展有着更加紧密的关系。毕竟,老百姓的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正如总理在回答环境问题时zui后强调,“如果说人一时难以改变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但是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可喜的是,人们对环境的高度重视,已经逐步体现在了经济的发展上。人们愿意出高价购买食品、日用品,也愿意开始去分类垃圾,这事也体现了“绿色”已经成为拉动中国GDP增长的新引擎。

  此外,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节能减排指标写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部分,将环境问题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可期待的是,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新环保法的启动下,老百姓不断增强的绿色消费理念的推动下,在全社会的持续努力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绿色”含量将更高,老百姓头顶的蓝图将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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