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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附件:

1、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12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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