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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拟进岗位、职位要求所需的专业技能、能力水平和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表》)。

     4、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有效证书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人员。

     4、其他不符合考聘条件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局(龙马潭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230室)。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要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8:30-下午6:00)。

     3、笔试考务费50元/人;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

     4、报名时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资格证、执业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②《龙马潭区2012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附后)。

     ③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2012年7月13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三、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2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当天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见《准考证》)。

     ③笔试内容:《基础医疗卫生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等于或高于参加本次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参加面试。

     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若某职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参加此次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为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和考察

     ①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5、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区人社局。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longmatan.gov.cn/rsbzj/)上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社局、龙马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522293,0830-2522090

     附件1:龙马潭区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2:龙马潭区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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