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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湖南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汇总录用名单,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湖南省法检两院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法检两院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合同由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单位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时签订。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招考工作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政策咨询),省委组织部领导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82218504(考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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