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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湖南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2年5月9日至11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


  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部分边远贫困地区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为5月13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业务)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并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湖南省4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具体名单见附件3)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免考专业知识,其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该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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