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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湖南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而出现职位缺额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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