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公告(6)
2012-04-18 09:25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导读】湖南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或市州委组织部及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或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基层“四类”项目服务考生还须提供属于“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资格复审完成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号)执行。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需递补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以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