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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宜宾学院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发布。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资格确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3、申请政策性加分。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人员,本人务于2011年12月16日16∶00前亲自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宜宾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室(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0831-353098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者应于12月23日上午8:30至12:00前到宜宾学院计财处(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缴纳笔试费50元,并持本人身份证到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代领。领取了《笔试准考证》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

(三)岗位调减

    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的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若某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23日下午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10个急需短缺教学科研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在本次公招中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公告中明确的最低成绩分数线,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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