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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宜宾学院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请查阅宜宾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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