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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选聘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规定,按照“尊重自愿、公正公开、注重能力、动态管理”的原则。经我局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乡村植保员21名,承担“一兵三员”(病虫情报侦察兵、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县选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退休公职人员)不纳入选聘范围;全县共选聘21名乡村植保员,原则上1个镇(街)1名。
(二)选聘条件
男、女不限,年满18周岁,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植保工作,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病虫调查工作;
3.文化程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使用Excel、QQ等数据记录和传输工具;
4.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人员,种植大户优先;
5.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6.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7.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语言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服从工作安排。
(三)工作职责
1.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以我县水稻、玉米、高粱、油菜、大豆、蔬菜、柑橘等农作物主要病虫害为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调查信息并及时上报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
2.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网络宣传、设立宣传点、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3.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防治指导全覆盖,带动所在镇(街)大面积开展病虫害防治;
4.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四)考核与待遇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安排,选聘的乡村植保员按照人均1万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具体金额根据省级财政年度资金安排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任职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申报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8月5日(截止到17:00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申报资料提交到所在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考核报名人员是否初步符合选聘条件,并报初审合格人员1名。初审资料于2022年8月2日前报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
(三)复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的人员报送到荣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植物保护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以实际操作、病虫识别等形式对申请人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并评分。复审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待遇与奖惩等。县农业农村局可随时对不能履职尽责的乡村植保员进行解聘。
三、相关事项
报名时申请人须填写《荣县选聘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重新选聘。申请人关于农作物种植品种和面积的情况说明(本人填写,村委会盖章)1份、免冠照片(2寸)2张。申报资料恕不退还。
四、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荣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植保站)0813-6115231、13990007787
(二)监督电话
荣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813-6206613。
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编辑:Nicj)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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