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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导读】考对象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26日。面试考务费为80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聘)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县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市(州)组织部会同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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