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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关于2011年达州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月6日—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2011年1月5日上午9:00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体能测试)。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资格复审的地点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A幢立案大厅旁一楼(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白塔路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于泽伦,电话:0818-2122729,15881805000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白塔路市检察院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人:黄仁贵,电话:0818-2181010、0818-2182391,13981479107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
3. 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 报考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应提供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9. 招考公告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此次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进行递补。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17日,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附:
1. 2011年达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 2011年达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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