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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0年公开考试

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省直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四川省公安厅2010年招考简章》规定,现将我厅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公告》关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规定,余林军等65名同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   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11290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厅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9号四川省公安厅二号楼2楼,递补资格复审地点为省公安厅二号楼4楼。

四、   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其中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基层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在1个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需由曾工作的多个单位分别出具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报考教育管理职位的考生毕业证上未明确师范类专业的,还需毕业院校出具关于所学专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的书面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书面证明均需加盖鲜章。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公告》。

(五)时值隆冬,请大家注意行程安全。

附:四川省公安厅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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