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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公招

面试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省直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509号)有关精神,为搞好2010年公招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二、复审职位时间安排:复审时间为201114-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保证资格复审工作秩序,请严格按计划时间到现场参加复审,未按计划者当天不予受理。具体安排见附表二。

少数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以上时间安排参加资格复审的,最迟于110日前参加资格复审(周六、周日除外)。

三、资格复审地点:

复审地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十九楼会议室。

单位地址: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新南门汽车站对面地税大楼)。

联系电话:028-85439776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按要求贴上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身份证、工作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不能判断所学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需提供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其他应具备手续。

8、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丢失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并到复审现场核实。原则上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如考生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的,应由考生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由委托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代为进行资格复审。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为准。

附件下载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OO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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