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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成绩公布
六、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招聘单位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于2012年7月27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或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自愿放弃面试(须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部瓷都网(http://www.xbcd.net/)公布。
5、面试组织形式:
(1)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面试,由县教育局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2)其他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的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如再相同,需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由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