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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纳溪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区人社局。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区人社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聘用人员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应聘人员在拟聘用单位中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到岗或聘用后未满一周年就辞聘的,取消三年内报考纳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所有职位均实行最低三年服务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  策  咨  询 电 话:0830-4212407(区考试中心) 4282240(教育系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 -3190016

附件:2011年下半年纳溪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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