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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纳溪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报名信息表》2份。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2011年10月人事关系仍在纳溪区内的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教育系统职位。2011年10月仍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如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出示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果在职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隐瞒在职情况,在资格审查时没有出具相关同意报考证明的,一经发现,在任何环节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在暂定在12月,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6.面试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教师职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教育专业知识》×50%+政策性加分

其他职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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