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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泸州泸县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教育系统职位根据教师职业特点要求,其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确定,其他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所有职位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泸县人才网(网址是:http://www.lxrcw.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  策  咨  询 电 话:0830-819289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 -3190016

 

附件:泸县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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