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属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公告(2)
2011-06-18 16:03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自贡人事考试网 来源:自贡人事考试网
5.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名者,于2011年7月6日至8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地址:自贡市交通路1号,龙井大转盘旁,市人事局2号楼二楼考试测评基地,联系电话:0813-2309549)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特别提示:考生和主管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照片审核和缴费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考生在参考期间(除笔试和面试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的办法,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区招考主管机关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40%。
2、笔试内容:
(1)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
(2)专业科目:
报考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岗位代码:20101-20107)的考生测试《教育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法规与政策。
报考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岗位(岗位代码:20201-20301)的考生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具体测试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和卫生法规与政策。
报考区畜牧局和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岗位代码:20401-20501)的考生测试《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具体测试管理学基础知识、办公自动化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以上科目考试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该大纲和《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参考书目》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考生可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和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
3.笔试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于2011年7月8日前提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区人社局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的,一律不予加分。
4.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星期六),其中上午8:00—9:30公共科目,10:00—12:00专业科目。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统一于2011年7月14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自贡人才网(www.zgrc114.com)和区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布。需查分的考生,请于7月15日下午5:00前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于2011年7月18日公布查分结果。
(二)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须在笔试之前(即2011年7月9日前)报送面试方案,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招方案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一并于7月2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
2.资格审查: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条件会同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7月26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时效为资格审查截止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1年7月29日前(29日截止18∶00时止)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另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在职教师报考还须出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证明材料;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面试对象及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