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面试之应变与情绪控制
2011-11-01 16:34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华图【导读】公务员面试之应变与情绪控制
公务员面试之应变与情绪控制
一、印章持有纠纷具有法律可诉性
你是某机关的综合办公室秘书,你的上级办公室主任授权让你保管和在他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机关的印章。办公室主任被组织上依法定程序免职,但他个人认为这是有人故意和他过不去。出于发泄愤怒与怨恨,办公室主任从你处取走印章,并拒绝将印章交还机关,致使机关无法从事正常的政务活动。
此时,你怎么办?你会提出何种建议?
【参考答案】
1.这件事情总体上本人没有任何责任。办公室主任可以授权让自己掌管印章,也可以结束授权取走印章。
问题在于办公室主任取走印章的时间存在两种可能:
一是取走印章时,机关未对外正式公布免职通告。本人在不知情的条件下,完全没有责任。
二是取走印章时,机关已经公布办公室主任被免职的通告。正确的做法是,拒绝向原办公室主任交出印章,并及时向机关领导汇报。其理由是,他授权自己掌管印章是一种职位授权,现在已经被免职就没有这种职务权力。可能碍于老上级的情面,让他取走印章,但这要负一定的责任,属于工作经验缺乏造成的。尚不至于严重到失责的地步。
2.基于印章持有纠纷具有法律可诉性,可以提出类似的建议。
印章是法人的象征,具有确定和证明法人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印章是一种无形资产,法人代表享有专用权。印章可授权掌管和占有,当办公室主任被依法定程序免职后,即意味着机关撤销授权和授权变更,当办公室主任拒不交出,即形成侵权。法人和法人代表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排除妨碍,返还印章。可申请人民法院先于执行,交还印章,再进行诉讼。这是一种组织行为。
3.作为原先的下级,可以对他以情劝说,告知后果,这属于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