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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热点之2017年重要时政汇编:新法速递——最高法、最高检解释
据新华社7月23日报道,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7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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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有两个亮点,一是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保护。解释在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中,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参照组织普通人员卖淫的人数标准减半设置,以体现对这类犯罪依法严惩。
解释第六条对于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的规定中突出了对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保护,即强迫幼女卖淫的,不需要人数的限定,只要强迫幼女卖淫的,就属于强迫卖淫罪的“情节严重”。
二是解释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中,对于引诱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规定了不同的人数标准。解释将引诱他人卖淫与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分别对待,对于引诱他人卖淫的入罪,不作任何人数的限定,即只要引诱一人卖淫即构成犯罪,而对于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构成犯罪。认定引诱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参照容留、介绍卖淫“情节严重”的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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