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热点:怎么解决分配不公(3)
2012-06-01 20:36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网
推集体协商。一般而言,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个人往往处于“弱势”。集体协商对于增加工人发言权,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有重要作用。要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扩大覆盖范围,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全国总工会提出,2011年年底,已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有望达到60%,2013年年底达80%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它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 规范分配秩序 强化监管保公平
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我国也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说的都是秩序、规则的重要性。规范的秩序、合理的规则,是分配公平的前提;秩序被破坏、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分配不公。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混乱,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突出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分配公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获得巨额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分配秩序,人们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对垄断收入,应严格调控。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社会意见很大。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强监管,使其行业收入透明化。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同时应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对那些不必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则应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