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命题选题热点之选题三(2)
2012-06-01 17:44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四)信息缺失
农民工一度被称作"盲流",主要是指农民工对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信息不了解或无以了解寻求工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虽然在一些城市中, 各级政府组织也在建立相对规范的农民工劳务市场,但总的来看,比较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中介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民工主要是从亲朋好友、熟人关系那里获得 就业信息,信息来源有限,有些甚至是误导。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
各地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输出省份应到输入地城市了解企业用工信息,为返乡 农民工召开专场招聘会,让返乡农民工能够落实工作。各地应当大力开发本地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中西部地区要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引导返乡 农民工到当地企业就业。
(二)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储备一批技术人才
各地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培训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民工培训倾斜,组织因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和尚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三)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对有资金技术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各种创业服务。
(四)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求职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和加强对职业中介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命题切入点三:劳动者权益保护
对劳动者权益的合法保护,不仅关系到劳动者本身的合法利益,关系到政府社会管理效度,关系到政府乃至国家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一、现存问题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劳动关系中暴露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
(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是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不尽人意。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了规避法律责 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些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不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与改制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明确 状态。虽然我国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权益被侵犯(诸如发生工伤、被非法开除等)时,作为受害人的劳动者 就会出现举证困难,从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不缴或长期欠缴社会保险,损害劳动者未来利益
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外资企业长期欠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私营企业则更 为严重。以养老保险为例,参保比例普遍较低,多数企业参保人员停留在企业管理人员、股东等层面上,一线劳动者参保很少;而给劳动者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 企业就更少了。在这些企业中,不乏国内驰名的大企业或其子公司。
(三)违反劳动工时及休息休假制度,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有些企业甚至不依法给予加班费
1886年的5月1日,美国芝加哥216000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以流血冲突换取八小时工作制,到今天已经过去了 120多年。120年后的中国,8小时工作制却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虽然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 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时"。但实践中,很少有企业按法律规定来办。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在餐饮、商店、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表现得比 较明显。这些行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周六、周日一般也不能休息,并且不能依法得到加班费,这种工作状况似乎成了"行业惯例"了。
(四)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企业违反工资制度,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除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外,企业工人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在劳动密集型、服务型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工人 收入大多停留在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上。有些企业,以所在地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尽可能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私 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较为普遍。有些企业故意拖延2-3个月工资,甚至更长时间。工人因得不到报酬而采取极端行为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
(五)漠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一些企业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健康很不重视,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制度,管理很薄弱,劳动生产安全形势严峻。有些企 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劳动者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从事工作。很多企业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落实差,特别是生育保护方面问题突出。部分企业不给职 工上生育保险,在女职工怀孕后就不让上班,在女职工生育期间扣发或减发当事人工资。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火灾、爆炸、肢体外伤等事故在采 矿业、建筑业等生产领域频频发生,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原因
(一)劳动者缺乏权益保护意识
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赋予了一系列权利,如,获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权利,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权利,享受社 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权利,女职工、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的权利等。但一些劳动者对法律赋予的这些权利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当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非法 侵犯时,难免茫然不知,浑然不觉。
(二)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漠然视之,放任不管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及政绩上的考虑,错误地认为,对用人单位监管太严,会影响本地的招商引资,影响GDP的增长,影响财政收入;政府及其 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权责不一,怠于职守,放松监管,因漠视劳动者权益被侵犯而受责任追究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或者说少之又少;在一些地方官商一 体,官商合流,政府官员在企业中投资入股,企业利益中就有官员的直接个人利益,企业的兴衰荣辱与官员个人的经济利益休戚与共,让这样的官员为劳动者"撑 腰",无异于与虎谋皮。
(三)工会在劳动者维权方面作用有限
在一些企业中,工会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真正要代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能力不强,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而且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种情况造成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职工利益。
(四)劳动者有组织的集体抗争不仅在事实上被禁止,还时常受到打压
单个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管是从经济地位、社会关系还是权力能量上说,无疑都是弱者。当弱者的权益受到强者侵害时,众多弱势者有组织地 联合在一起与强者抗争,自然是对抗强者的上优选择和有效途径。但现实生活中,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劳动者有组织地联合起来,与用人单位公然抗争的做 法,通常不但不被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看好,大多还都被限制、禁止,甚至还会被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加以追究 与打压。
(五)劳动者权益受损后,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的渠道不够通畅
主要表现在立案难、费用高、耗时长、效率低、获得公正裁判的可能性难以把握等方面。比如,用人单位随意让劳动者下岗、待岗、买断工龄等损害劳动 者权益的问题,就很难在法院立案;很多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案件,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很多本来事实清楚、权义明确、证据充分确 实的简单劳动侵权案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也要被拖几个月甚至几年,等等--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任凭权益被侵犯,也不到法院寻求司法救济,除了与劳动者个 人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等有关外,司法救济的渠道不通畅,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对策建议
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在解决时既要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又要预防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因此,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要尽量加快立法速度,尽量完备法律体系来全方面调整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要尽快将现行法律中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授权性条款以司法解释或以专门的法律来调整为义务性的条款,使它的实施拥有强制力。尽快出台专门 调整劳动者具体权益的法律,如《工资法》、《集体合同法》及《社会保障法》等,使之尽快形成一个相应的法律体系,从而使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均有法可依,使得 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全方位的关注及保护。
(二)在立法过程中,制订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条款,以追求劳动者与雇主间的实质公平和正义
在实施过程中,要尽量适用劳动关系的法律原则,而避免使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条款。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和保护、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为解决处理劳动争议的繁琐问题,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应先进行调解,促成和解,把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这样就可以减轻劳动争议处理部门的工作量。 而一旦调节不成功,和解无望的话,就要以仲裁或是起诉的方式来寻求解决,即"裁审分离"。以仲裁方式解决的就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并且是终局裁议;提起诉讼 的话,同样不得再申请仲裁,诉讼以两审终审。这样做有利于减少解决的时间和解决的成本。在诉讼中,要对法院进行改革,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法庭,专庭专办, 及时处理;并且在庭审程序上,针对不同的权利争议案件,启动不同的程序,这样就可以尽可能缩减诉讼成本;在诉讼费用征收的制度上,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 缩减,鼓励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察制度
检察企业的行为,应用行政手段来对企业进行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企业内部进行检查,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的程序的监察。对发生违法行 为的企业应予重点监察,加强执法力度,督促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行政部门要在劳动力市场或是企业内部开展法律讲授,提高劳动者 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先预防,后处理"的机制。
三、扩展阅读
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今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拟投 入433亿元用于促进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2009年到期的"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 延长一年。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 的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农民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 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有序流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要 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广大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摘自温家宝总理2010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Ⅱ.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 献,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工作部署,经国务 院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节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 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健全面向全体 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 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 指导和服务。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 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参考范文
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获得收入、维持生计和进一步改善物质精神生活的基本途径。解决群众的就业、再就业,就是解决民生的根本问题。
这几年人们普遍感到找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了,即使大学毕业、研究生毕业或者海外留学归来,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也并非易事。究其原因,是我国城 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三碰头",使本来就存在的就业困难更加突出。加之企业改制减少用工、采用高新技术等原因,对 劳动力的需求呈下降趋势,而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民进城的门槛不断降低,进城农民工日益增多,从而给城镇就业进一步增加了压力。今后几年,全国城 镇每年都要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另外还有1400万下岗人员需再就业。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 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劳动力供过于求在1000万人左右,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正因为有困难,才需要我们来解决;无论如何困难,总能找到解决办法。比如,在贷款和税收政策上,可考虑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第三产业包括 社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这些领域的繁荣发展可以提供数量很大的就业机会;可考虑对录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一定使用期限的企业,由政府给予就业补 助,以鼓励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农民工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以解决部分劳动力因缺乏技术而无法就业的问题;针对大学生、研究 生就业难,教育部门和各院校应重视岗位需求的调查,根据社会需求调整招生规模和专业比例,同时政府可提供青年志愿者岗位,实行鼓励大学毕业生支边支农下基 层的政策;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要注重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为科技人才提供就业岗位。政府还有一个当务之急,就是对"零就业家庭"给予就业援助, 尽快做到让目前每一个"零就业家庭"至少能有一个人实现稳定就业。
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给钱给物,不如给一个创业环境、创业条件。这就要求政府把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创造 公平的就业环境,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就业服务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激发更多的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从就业者来说,也应当从实际出发,转变就业观念,降低就业期望值。不能眼睛只盯着机关、外企、高收入单位和轻闲的工作,自主创业、弹性就业、到农村和基层工作,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以后如遇到合适的机会,依然可以进行调动、竞聘和再就业,以取得更理想的工作岗位。
"民以食为天",而食的获取靠就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用再大的心思、花再大的心血、下再大的工夫,都是应该的。当然,促进 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推进。相信只要各方面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我们就能够把失业数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让广大群众各得其所、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