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命题选题热点之选题二(2)
2012-06-01 17:42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二)增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性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常有"被动"感觉,或是麻木不仁,或是无从下手,任由事态扩大激化。为此,我们要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并 按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的要求,要做到及时、主动、超前。很多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从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始,如在问题引发的初期,及时采取措施,及 早化解,可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针对性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我们要把握好三个原则:要把一切有利于大局稳定的大道理向群众宣传好、教育好、引导好;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 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具体来说要突出:(1)教育为先。很多群体性事件发生主要是因为一些群众对党的政策、 方针和工作思想等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为此,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力度,突出教育引导机制,大力宣传政策合理性、合法性,宣传党的法律法规,宣传党 委、政府工作思路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必要的基础工作。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宣传对象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宣传方法要讲究灵活性和策略性。(2)攻 心为上。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光是正面宣传是不够的,对一些涉嫌违法闹事者、幕后策划者和一些思想顽固者没有一定的威慑力,很难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 为此,需要有一定灵活的攻心政策,强化法制教育,通过边打击、边震慑、边引导、边分化,敦促涉嫌违法对象投案自首,达到攻心目的。(3)综合治理。在宣传 教育和打击分化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源头上彻底平息和处置群体事件,把"坏事"变为"好事",就必须要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做到进一步夯实基础,达到标本 兼治。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
正确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领导艺术,这要求我们要认真把握好群体性事件变化规律,综合地应用经济的、法律的、思想政治等手 段,从根本上来解决。要建立科学决策和民主办事机制。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社会上很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往往是决策失误、办事不公造成的。要建立健 全思想引导的教育机制。思想政治工作,历来是我们党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胜利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战胜任何艰难险阻,化解人民内 部矛盾,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主要经验和优良传统之一。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德治与法治并举。要 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是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保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 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把"治乱"与"治瘫"结合起来,真正解决少部分村难管和无人管的问题。要充实调整村级治保、调解组织,确 保村级治调组织的职责、任务、人员、报酬四落实。强化排查调解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解决人民调解"有人管、 有人干和怎么干"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用"三定"办法,把 矛盾调处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到位。真正把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命题切入点二: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齐二药假药案、河北红心鸭蛋事件、龙口毒粉丝事件、苏丹红事件、上海多宝鱼事 件、北京福寿螺案、安徽"欣弗"华源问题药事件、天洋毒水饺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由于食品、药品行业直接关乎着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也就引 起了更多的关注。
一、现存问题
(一)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我国食品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不高,食品产地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仍比较突出;食品新技术、新原料和包装材料的应用,导致潜在 或现实的质量安全问题,有的需要很长时期才能被认识和研究出解决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隐患多,小作坊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对取缔 非法食品生产经营不够坚决;监管执法部门职能有交叉,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重复执法和执法缺失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在检验监测资源 共享、信息交流与发布以及标准的制定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不配套、不统一的问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配置薄弱,监管队伍素质不高;在违法案件的移 送、法律之间的衔接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药品安全存在风险和隐患
医药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多、小、散的格局没有改变,流通环节过多、经营费用高,低价药品生产难以为继,市场恶性竞争屡屡发生,企业自主创新投入 和能力严重不足。有的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和产品安全;有的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发布药品广告,严重误导群众。药品监 管基础薄弱,技术监督条件落后,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原因
(一)部分食品、药品经营者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部分食品、药品经营者由于自身素质低下、社会责任感缺乏以及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造假售假,以图获取丰厚利润。
(二)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
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单个农户为主,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比较普遍。全国一百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不足10人的 小企业、小作坊占七成,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或不按标准生产加工。经销农产品和食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规范的 管理。45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不足亿元的超过85%,有的企业不严格执行生产规范,违规生产。从消费角度来看,我国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比 较大,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人群体,消费水平偏低,辨伪能力不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受害者。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落后
一是国务院虽然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食品、药品安全的牵头综合和组织协调工作,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权威性,综合监管仅仅靠的 是行政手段,管理难度较大。二是法律授权的有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由于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 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三是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药 品安全事故后,进行运动式的检查处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四)随着食品、药品生产新技术、新原料的广泛使用,食品药品安全面临新的课题
一些新的食品原料和包装材料没有经过足够的、科学的跟踪测试,食品安全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同时,制假售假手段花样翻新,有的甚至运用高科技造 假,由于标准跟不上,检测成本高,监管和打击的难度增大,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更加 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也更加频繁和深入,信息透明度空前提高,以往习以为常或未被揭露的问题也被曝光。食品、药品生产和消费水平以及所遇到的新课题,将是 长期影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五)食品、药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我国的食品、药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虽然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 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是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二是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 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三是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 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四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特别是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促进食品、药品 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行政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也使得我国的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泛滥--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这样的怪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
三、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对食品、药品进行全过程管理,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以预防为主,减少各环节带来的危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对食品、药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保障食品、消费安全,除了开展检测、把好人市关口外,更主要的是要从源头上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好安全优质和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食品在干净清洁的环境中生产,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对已确定建设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划定保 护区予以保护。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限制、禁止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加强监管和 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目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部门有十多个,这就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格依法行政,形成一个工作高效、监管到位、老百 姓信得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切实改善行政效率,加强监管力度,改革现行体制,从根本上堵住问题食品、药品的源头。
(三)完善法制,联合执法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 卫生管理法》等法规,并正在加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超市经营环境卫生标准》等多部与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安全流程有关的法规。下一步是要对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其次是组建联合执法网,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各 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形成合力。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由食品、药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 品、药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药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药品,对不合格食品、药 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 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五)加强舆论监督,提高人们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注意引导消费,保护和宣传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 作,防止极少数新闻媒体通过对个别问题的"炒作"误导消费者;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网,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通过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的认识和积极性,形成一张以各级义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为主的全民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真正让有"毒"食品、药品无处容身。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 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
三、扩展阅读
I.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 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 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 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 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 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流动人 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
(三)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 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 性和诚信度。
(四)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 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 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 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 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 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创 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扫除黄赌毒等社 会丑恶现象,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 育,强化吸毒人员感化和管理,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 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 律。
Ⅱ.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三)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 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 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参考范文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社会各方面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 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有的需要调整,有的需要改进,有的需要加强。所以,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通过创新,我们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管理体制呢7.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一 规定,明确界定了不同主体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党委要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应依法履行职能,承担起管理社会事务 的主要责任;社会各方面都要大力协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公众则应以适当的方式积极参与,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应该按照这一要求,调动 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最重要的是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政府应坚持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 公务员的基本准则,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 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各种类型的社区,应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协助政府 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各类社会组织要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规范行为的作用。政府对其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政策,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应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内在机制的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 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和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 益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需要重视解决土 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 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以便有效应对各种风险。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 力。近年来,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包括总预案、专门预案、部门预案在内的整个应急预案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对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 整体联动,具有积极的保证作用。
总之,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必将极大地提高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能力,促进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