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考试网:2012年国考常识预测(民法)(2)
2011-11-10 10:00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华图【导读】2012年国考常识预测(民法)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产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三)、人身权
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①生命权。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名誉权。⑥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⑦隐私权。
2.身份权
①亲权②配偶权④荣誉权
三、其它的重点
类似的考查重点和考查方式还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主体、监护、法人、民事法律行为、物权法基本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人格权、身份权、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继承人、特殊侵权。
总之,民法部分的备考必须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同时配合一定的真题的练习,通过真题把握其重点,将知识点和真题紧密的结合起来, 固化知识点,才能取得较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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