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28-86755760
18010531292
四川分校
【导读】四川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第五章  奖励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四川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