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选聘118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3)
2012-06-05 09:53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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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服务
1、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正式履职前,县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每年考核一次;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
3、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4、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聘用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提供工作条件。
5、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