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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音、体、美和幼教学科面试为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以及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其他学科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加上政策性加分后的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

     ①音、体、美和幼教学科:2012年7月6日;

     ②其他学科:2012年7月8日。

     (3)面试地点:沿口初中。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注意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政策性加分

     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和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或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 件于报名之日交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若有其他 政策性加分项目,从其规定。

(三)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1、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音、体、美、幼教学科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音、体、美、幼教学科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40%。

     音、体、美、幼教学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2)其他学科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其他学科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50%。

     其他专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90%+面试成绩×10%+政策性加分。

     考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总成绩公布。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排名及进入体检人选在武胜县政府网、网上武胜、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胜县教育网等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后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武胜县政府网、网上武胜、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胜县教育网等网站上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书面向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主动放弃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出现分数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送交武胜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 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某岗位出现缺额时,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 额递补(递补出现分数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选岗

(一)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选岗

      招聘领导小组在武胜县政府网、网上武胜、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胜县教育网等网站公布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遵从个别特殊岗 位对教师资格的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规定时间当天(正常上班时间)内不选择岗位的,视 为自动放弃。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选岗。某岗位出现缺额时,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出现分数相 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自动放弃选岗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已选岗人员于规定时间到已选学校(用人单位)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实 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对待。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不 再聘用。选择县城学校岗位被录用的,当年必须到县内农村学校支教一年。属在职在编人员招聘被录用的,可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考生自动放 弃或单方面毁约后,空缺岗位按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出现分数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和公 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自动放弃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 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 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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