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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

  (1)考试方式及时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分为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办法及考试日期,届时在《笔试成绩公告》中予以明确。

  (2)确定考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综合知识成绩和报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考试入围人员。若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进入专业 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综合知识》考试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科目考试。

  (3)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和领取考试通知书。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务于《笔试成绩公告》规定的日期及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 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填写完整的《2012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到遂宁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地址:市劳动保障大楼7楼,遂州中路299号,联系电话:0825-5866013),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 格复审、市人社局资格验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4)注意事项。专业科目考试当日报考者凭考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出现的考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考试人选。

  (二)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综合知识考试、管理岗位面试、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上公告管理岗位面试和专技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参加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管理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方法的先后顺序考试成绩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 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管理岗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 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审查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 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 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 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 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 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 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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