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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我省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九)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二)考生必须于8月22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的相关证书(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三)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9月1日未报到的岗位可以进行一次递补,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9月1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发放招募录取通知。9月10日后全省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1-5399615


  政策咨询电话:0871-3635259

 


  附件一:云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情况表


  附件二: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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