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公开考试录用2431名公务员公告(5)
2012-05-10 09:50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未知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报名登记表),与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核对,对核对后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机关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考录办应将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州)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