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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校


  五、遴选的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后总分为100分。


  遴选职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进行,初定在2012年5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面试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参与。遴选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参加面试的人选,依据1:2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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