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选拔初任法官及法院招录公告(4)
2012-05-07 10:40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2年6月20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信息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进行。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3,对在笔试过程中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报请省公开选拔招录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从事法院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法律运用等基本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
(三)考试最终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体检时间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