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乐山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90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开考比例及人员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该职位的聘用计划。在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调整后的岗位将于2012年5月18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所报岗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12年5月25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