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倒卖利益链调查:公务员从中牟利(2)
2012-04-26 11:22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京华时报
>>案例
一工商局人员卖企业信息
在公安部直接督办的211起重大案件线索中,保定市工商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刘某出售信息是其中之一。
4月20日上午11时许,当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副队长刘文平找到在单位的刘某时,刘某来了句:“别着急,马上给你查。”民警有时办案需要查询一些信息,就要拿着介绍信找刘某,刘某当天以为刘文平也是来查询的。
“我不查信息,有案子找你。”刘文平说。
刘某案发来自于企业信息的外泄。曾有一个建筑企业刚注册3天,就有人打电话冒充住建部及河北省建设厅的工作人员,让该公司必须花钱买书。还有一些企业经常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由于泄露的多是保定市和河北省的企业信息和股东信息,警方认为,这些信息泄露的源头应该是工商局。经常与外地联系、银行卡汇款比较频繁的刘某,成为警方锁定的目标。
经过初步审查,刘某承认他在网上出售信息。他2010年进入到档案室工作,开始接触到企业信息。当年,刘某加入到一个名为“河北省工商管理”的QQ群,随后开始有一些外地人在网上联系他,付费要他帮忙查一些信息。
在刘某的电脑中,有大量的公司注册信息,并明确标出了出售价格。企业名称、注册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人电话等这些基本信息,5元钱一条。而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则卖到20元一条。截至案发,刘某非法获利约在6万元左右。
刘文平说,一些非法的调查公司为了调查个人隐私,通过找熟人,到政府部门查询信息,然后再请吃饭、送购物卡等,实际上也是信息泄露的一种情况,而刘某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
刘某并不认为他是犯罪。他称,他所出售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查询的,别人给他的钱顶多算“不当得利”。刘某的说法遭到办案民警的驳斥,公司信息属于可以公开查询的还说得过去,但股东的身份证号码等完全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