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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彭州市公开招聘环保局下属四川石化基地园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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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用书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待遇

    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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