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12年统筹定向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3)
2012-03-28 16:48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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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区)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县(区)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重点把关审查是否存在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的情况,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所在村(社区)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干部不予报考。
2.定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在遂宁的外出务工及自主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报考者和户籍在遂宁、在规模以上企业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外出务工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任职证明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认可)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常住地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自主创业的报考者,报名时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用工情况证明;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的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3.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同时提供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和所学专业学位证。
(六)资格复审和职位调剂。5月2日至3日上班时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到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市公选办将组织县(区)公选办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职位调剂,调剂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职位录用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
五、工作实绩加分和鼓励性加分
工作实绩加分和鼓励性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加分项目的原始依据。加分工作与报名工作一并截止,超过截止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由县(区)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审查确认后报市统筹公选办,与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一并公示。
(一)工作实绩加分。以近3年(从2012年3月31日往前倒推)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加分依据。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在同一年度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具体标准为:
1.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定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被市、县(区)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每项次分别加1、0.5分。
3.定向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4.定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在遂宁的外出务工及自主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发明专利)、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