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双流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2-02-10 16:13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http://sc.huatu.com/ 作者:四川华图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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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2年3月 17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顺城街1号)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7、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3月27日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8、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试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2、审查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报考要求条件携带报名时打印的《2012年双流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012届应届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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